信息来源: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:2018-02-26 【字体:大中小 】
各政府采购参与人:
根据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公务车维修及公务印刷预选采购的意见》(深财购函〔2018〕665 号),考虑到公务车维修和公务印刷预选采购资格招标的效果不好,未能实现择优选择供应商的目的,且两类项目确实不适宜纳入预选管理,为回归采购人主体责任,取消公务车维修及公务印刷预选采购。采购人需要公务车维修和公务印刷服务的,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,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实行自行采购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
2018年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