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暂行)
为加强对学院管理,规范和完善教师考勤管理制度,根据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深职院字〔2017〕143号)、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假规定》(深职党字〔2017〕4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.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、下班,考勤管理实现日考勤、月汇总制度并按月上报人事处。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转正、晋级、年度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二.学院行政教辅人员、辅导员以及处于见习期、试用期、实习期的人员实行坐班制,按工作日考勤。
三.专任教师不坐班,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进行考勤:
(一)课表规定的授课(含辅导、实验)时间;
(二)学校或部门规定的工作、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、会议及集体活动等时间;
(三)学校或部门临时安排的会议及相关活动时间。
四.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请假按照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请假规定》(深职党字〔2017〕4号)执行。
五.学校教师因病、因事等原因需要请事假,须至少提前一天请假报告。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,要及时报告。教师因公出差、培训、学习不纳入入请假范围,但需要填写请假报告单报备部门领导学院留存;各部门主任因公出差、培训、学习需向院长报告并报备学院综管办。
六.学院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(含3天)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;5天(含5天),向学院院长请假报告;请假6天至10天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请假;请假11天以上(含11天)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。教工请假获批后需同时报学院综管办备案
七.不履行请假手续、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,一律按旷工计算,学院上报人事处后按照《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(修订)》(深职院字〔2017〕143号)扣发当事人工资、津贴、奖金,对学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问责。
八.学校或部门规定或临时安排的工作、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、会议及集体活动等实行日常考勤制,考勤情况将作为学院对部门考核评价依据之一。
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汽车与交通学院
2018.3.15
附件:《汽车与交通学院请假报告单》